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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干货!新建卡贫困户患者可享这些医疗补助

2017-02-23 掌上巫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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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2017年新增建卡贫困户中住院患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同等享受《巫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医疗补助方案(试行)》(巫溪府办发〔2016〕64号)规定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落实医疗补助政策。

一、提高医保报销补助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符合重庆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70%。所需资金由医疗扶贫资金予以补助。

二、落实自付部分阶梯性补助

对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赔付后,自付部分(含医保目录外)仍较大者再实行阶梯性一次性补助。患者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跨年度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自付部分在2—4万元的(含2万元),给予1.5万元补助;自付部分在4—6万元的(含4万元),给予2.5万元补助;自付部分在6—8万元的(含6万元),给予3.5万元补助;自付部分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给予4万元补助。该项补助一个患者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整合现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政策,通过医保信息网络,在县内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患者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提高比例部分,或患者一个自然年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阶梯性补助标准的,凭身份证明、贫困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及病史资料等到县社保局报销。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核心医疗制度落实,推行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处方点评和一日清单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实施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等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一、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县中医院迁建工程和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项目建设,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加强30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实调整人员、配置相应设备,提升服务能力。加强150个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齐基本医疗设备,为每个贫困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村医。

六、推行医疗扶贫签约服务

开展全县建卡贫困户病情核查,每年对贫困户患者开展一次免费体检,为重大疾病患者配备1名“家庭医生”,实行签约服务。组织医疗队定期入户随访,建立医疗救助台账,提供健康知识咨询,指导疾病就医诊治。组织县级医疗专家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对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会诊,根据病情量身制定诊疗方案,落实分类救治措施。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日常健康管理,建立贫困户患者家庭健康档案,为贫困户患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温馨提示:

凡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现可享受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医疗补助。县外市内就诊的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基本医疗报销后再到县社保局进行报销;市外就诊的,直接到县社保局进行报销;县内就诊的,直接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或特病门诊费经医保报销、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补助后,自付部分(含医保目录外)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再享受阶梯性一次性补助,请于2017年一季度内,及时到县社保局进行报销。

咨询电话:社保局51527833;卫计委51888190。

来源:重庆巫溪(cqwxwx)供稿:谭国龙 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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